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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项举措确保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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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1 14: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苏省房地产工作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会议上获悉,江苏省将采取多项举措,实行“阳光拆迁”,同时建立起拆迁补偿最低单价和最低总额保障机制,确保被拆迁人“居者有其屋”。

江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拆迁工作。11月10日,省委书记李源潮到省建设厅调研,专题研究城镇拆迁安置问题。他指出,第一,要统筹把握三个度。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老百姓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第二,要统筹兼顾政府、企业和拆迁居民三者的利益。在拆迁过程中,不能损害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并要保证“居者有其屋”。第三,要严格依法办事,不断完善办事程序,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第四,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首先是市长责任制,同时要强化城建部门负责制和拆迁单位责任制。第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群众开展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省长梁保华、副省长张卫国等领导同志对全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也多次做出重要指示。

从9月下旬开始,江苏省组织力量,分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片区召开座谈会,在全省13个市征求意见,酝酿出江苏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改革,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省提出加强拆迁管理,切实保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实行过程监督、拆迁举报等6项制度,及时公示,实施“阳光拆迁”。对拆迁补偿的最低标准,拟建立完善拆迁补偿最低单价和最低总额保障机制。最低单价保障机制,即对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低于政府的拆迁指导价,按拆迁指导价进行补偿;最低总额保障机制,即对货币补偿款总额低于最小套型经济适用房总房款的,按总房款的最低总额予以补足。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合理实施拆迁规模。凡规划完成的项目,原则上5年内不准拆迁。

在全省房地产工作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会议上,江苏省副省长张卫国特别强调指出,今后除全面推行拆迁公示、信访接待、举报责任追究等6项制度外,还要编制年度拆迁计划,并报人大备案,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拆迁。(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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