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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商品房作出保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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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1 14: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CNET房地产讯
黑龙江省针对商品房售后出现质量问题,新近出台《建筑工程保修办法》,作
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保修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追究,
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组织保修。其中对由施工、设计、使用和建筑材料等造
成的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都有严格规定。
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呢?《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保修期是指从竣工验收交付
使用日期到以下规定的期限:商品住宅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3
年;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电梯质量保修期从验收之日起,保修1年;给排水、煤气等市
政公用工程为1年。因此,商品房使用中如出现屋面积水、渗漏、室内地坪空鼓、
开裂、起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门窗翘曲、开启不灵或缝隙超过规定、油
漆起皮等11项重要问题,都可找到有关责任部门解决。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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