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83|回复: 0

黑龙江对商品房作出保修规定

[复制链接]

8

主题

37

帖子

-1

积分

限制会员

积分
-1
发表于 2019-4-21 14: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CNET房地产讯
黑龙江省针对商品房售后出现质量问题,新近出台《建筑工程保修办法》,作
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保修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追究,
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组织保修。其中对由施工、设计、使用和建筑材料等造
成的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都有严格规定。
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呢?《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保修期是指从竣工验收交付
使用日期到以下规定的期限:商品住宅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3
年;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电梯质量保修期从验收之日起,保修1年;给排水、煤气等市
政公用工程为1年。因此,商品房使用中如出现屋面积水、渗漏、室内地坪空鼓、
开裂、起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门窗翘曲、开启不灵或缝隙超过规定、油
漆起皮等11项重要问题,都可找到有关责任部门解决。
(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时尚风论坛

GMT+8, 2024-11-22 07:09 , Processed in 0.154649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銆愭湭鏉ョ鎶銆戙 www.wekei.cn 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